解释 : 减宣者,杨人也。以佐史 无害给事河 东守府。卫将军青使买马 河东,见宣无 害,言上,徵 为大厩丞。官事辨,稍 迁至御史及中丞。使治 主父偃及治淮南反狱 ,所以微文深诋,杀者甚众,称为敢决 疑。数废 数起,为御史及中丞者几 二十岁。王温 舒免中尉,而宣为左内史。其治米盐,事大小皆关其手, 自部署县名曹实物,官 吏令丞不得擅摇,痛以 重法绳之。 居官数年,一切郡中为小治辨,然独宣以小致大,能因力行之,难以为经。中废。为右扶风, 坐怨成信,信亡藏上林中,宣使郿令格杀信,吏 卒格信时,射中上林苑门,宣下吏诋罪,以为大逆,当族,自杀。而杜周任用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