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 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 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 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 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 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 其辩知焉。此 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 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 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 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