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 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 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 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 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 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 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 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 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 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 ,故能赡之 。然兵所过县, 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 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