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 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 常被甲,令 家人持兵 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 以千金与狱 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 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 文帝女也,勃太子 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 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 昭为言薄太后 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 。文帝朝 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 ,曰:“ 绛侯绾皇帝玺, 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 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 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 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