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 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 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 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 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 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 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 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 夫驯道不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