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 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 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 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 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 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