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 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 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 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 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 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