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者 新故相因,不减 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 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 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 如章告劾,不服 ,以笞掠定之。 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 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