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 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 民无产业 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 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 者畜积无 有,皆仰 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 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 贷卖买,居邑 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 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 二千而一算。诸 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 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 ,占不悉,戍边 一岁,没入缗钱 。有能告者,以其 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