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 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 民无产业者,募徙 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 省用,出禁钱以 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 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 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 钱皆有差,请算如 故。诸贾人末作 贳贷卖买,居 邑稽诸物,及 商以取利者 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 诸作有租及铸 ,率缗钱四千一算 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 一算。匿不 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 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 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 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