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 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 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 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 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 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 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 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