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 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 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 氏之时,画衣冠 异章服以 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 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 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 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 断支体,刻肌肤, 终身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 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