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 利。於是公 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 徙广饶之地。陛下 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 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 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 诸物,及商以取 利者,虽无 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 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 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 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 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 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 悉,戍边一岁 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 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 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 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