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 子不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 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 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 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 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 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