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 “年二十 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 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 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 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步 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