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 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 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 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 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 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 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 农。大农以 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 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 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