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 越,番禺以西至蜀 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 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 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 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 被具。而初郡时 时小反,杀吏, 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 ,间岁万馀人,费 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 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 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