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 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 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 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