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 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 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 此三子者 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