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 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廷尉, 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 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 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 ,不服,以 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 所增加十万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