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 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 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 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 。公主者 ,孝文帝女也 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 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 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 反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絮提 文帝,曰:“绛侯 绾皇帝玺 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 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