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 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 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 则刑,失死则死 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 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