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贾生以为 汉兴至孝文二十馀年,天 下和洽, 而固当改正朔, 易服色,法制度,定 官名,兴礼乐,乃悉 草具其事仪法 ,色尚黄,数用五,为官名,悉更秦之法。孝文帝初 即位,谦让未遑也。诸律令所更定,及列侯 悉就国,其说皆自贾 生发之。於是天子议以为贾生任公卿之位。绛、灌、东阳侯、冯敬之属尽害 之,乃短贾生曰:“雒阳之人,年少初学,专欲擅权,纷乱诸事。”於是天子後亦疏之,不用其议,乃以贾生为长沙王太傅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