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 货逐利。 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 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 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 有,皆仰县 官。异时算轺 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 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 以其物自占,率缗 钱二千而一 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 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 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 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 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