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 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 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 子则自以 为有罪,寡人亦 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