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 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 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 书曰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, 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 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 止,其咎安 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 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 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