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也,其 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 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子 免而立他,为厉公。厉公既立, 娶蔡女。蔡女淫於蔡人,数归,厉公亦数 如蔡。桓公之少子林 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林 自立,是 为庄公。故陈完不得立 ,为陈大 夫。厉公之杀,以淫出国,故春秋曰“蔡人 杀陈他”,罪之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