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 ,诏狱亦 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 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 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 岁至千馀章 。章大者连逮证 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 者数千,近 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 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 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 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