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 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 ,天子怜 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 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 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