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 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 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 百里。会 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 。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 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 人,吏所增加 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