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 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 被甲,令家人持兵 以见之。 其後人有上书告勃 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 辞。吏稍侵辱之 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 子胜之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 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 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 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 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 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 将百万军 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