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 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 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 敌怒之;自多其 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 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 则以饰之无伤也 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 其无失也。大忠无 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 知尽之难 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 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 直指是非 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