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 孝为太子 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 ,欲以败孝。白 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 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 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 子孝家。吏劾孝首 匿喜。孝以 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 反,恐其发之,闻律 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 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 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 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 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 大行还,以闻 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