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 之变,多积货逐利 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 民无产业者,募徙 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 於南亩,商贾 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 缗钱皆有差,请 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 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 物,及商以取利 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 比者三老 、北边骑士,轺车 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 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 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 有能告者, 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 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