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 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 。章大者连逮证 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 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 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 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 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