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 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 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 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 笃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 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