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 喘,不当医 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 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 当砭灸,砭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