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 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 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 ,方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 年少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