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 多积货逐利 。於是公卿 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 饶之地。陛下损 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 众。贫者畜积无 有,皆仰 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 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 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 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 ,及其家属,皆无 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 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