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 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 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 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 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 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 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 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 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 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