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 诛羌,灭南越,番 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 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 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 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 ,杀吏,汉发南方吏 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 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