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 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 者置初郡十七 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 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 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 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 过县,为以訾给 毋乏而已 ,不敢言 擅赋法矣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