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 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 不与吏让位;受禄 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 离曰:“理有法,失 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 杀人,罪当死。 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 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