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 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 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 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 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 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 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