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 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 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 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 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 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封受赐 ,尽以予薄昭。及 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 反事。文帝 朝,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,曰 :“绛侯 绾皇帝玺 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 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 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 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