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 侈,厚敛以彫墙。 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 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 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 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 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 退,叹曰:“杀忠臣 ,弃君命,罪一 也。”遂触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