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 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 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 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 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 。若此三子者 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 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