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 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 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 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 妾父为吏,齐中皆 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 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 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 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 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