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 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 减百馀人。郡吏大 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 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 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 吏所增加十万馀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