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 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 人有上书告勃欲 反,下廷尉。廷尉 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 乃书牍背示之 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 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 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 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 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 ,顾欲反邪 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 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 而出之。”於 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 邑。绛侯既出, 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... 更多 >>